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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人员使用普通话的必要性——方言诚可贵,统一价更高

培训研究 2019-08-21 00:19:30 普通话培训

  曾记得自己读过这样一个故事:抗战时期,有一次国军军事委员会联络处一位侯姓主任被招集到委员长的办公室里谈话,结果他遭到了一顿训斥。他极力为自己辩护时,只听蒋委员长吼道:“枪毙!”顿时他脸都青了,哆哆嗦嗦地回到家里,告别了亲人和朋友。可几天过去了,他仍然活着。等他缓过劲儿来时,找蒋介石的一个贴身警卫打听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警卫的话让他松了一口气,原来蒋介石带着很重的浙江口音吼的那句话是“强辩!”

  在当时情况下,双方彼此都有误解,因为侯主任是湖南人,他说话时带着很浓的地方音,蒋介石也几乎听不懂他的话。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语言不通给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在这个故事里,我很庆幸听错话的是侯主任而不是警卫员,如果警卫员对蒋介石的方言不熟悉也误会了他的话,那么侯主任就不是受几天惊吓,而是要身首异处了,这个故事也将由一个喜剧变成一个悲剧。

  由这个故事,我联想到我们掌握着审判大权的法官们如果不能熟练地运用普通话,导致误解,有时也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曾记得大学暑假,我在一家法院实习时就见过法官不会讲普通话带来的尴尬。这是一个经济案件,原告方是外地的一家公司,被告方是本地的企业。原告没有请当地的律师,而是由其公司的一位员工作代理人。法庭按程序进行调解。由于法官不会讲普通话,于是,他同被告交流时用方言,与原告谈话时用“地方普通话”,这样一来,与原告沟通就比较困难。激动的原告看到法官总是用自己听不懂的方言与被告“单方面沟通”,不禁误会:被告是不是与法官有“默契”?结果,导致场面一度比较混乱。最后,只能由书记员充当“临时翻译”,方才调解成功。

  由上面的两个故事,我们不难看出推广普通话的必要性和急切性。普通话是我们我国的国语,是中华民族独有的语言标志和宝贵财富,是我们整个民族智慧的结晶,它曾经为创造和传播中华文明和灿烂文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普通话拓宽了我们的人际交往、信息传送,促进了技术引进和商品流通。

  社会发展离不开普通话的应用,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更离不开普通话的应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神圣审判权力的国家机关,应当走在推广应用普通话的前列。推广应用普通话不仅仅是我们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的必然要求。

  庄重、得体的言语是司法公正大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条重要途径。虽说方言是一方的历史文化遗产,使用方言可以增进同一地区之间的人的感情。但是审判工作是一项严肃的事业,不可以感情用事。规范的用语让我们的庭审工作更显严肃庄重,有利于提升法官的公正廉洁的形象,也有利于促进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我们应当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从说普通话开始,端正法官的司法作风,提高法官业务素质,促进法院文明执法。

  审判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审判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司法为民原则的真正落实。实践证明,只有做好审判工作,其他工作才有价值。使用普通话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意识的一种表现。法官们端正的态度,影响着案件的诉讼参与人,甚至还可以消除、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得某些纠纷变得易于了断。毕竟,法庭上审理的案件大多属于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你死我活的冲突。如果抵触情绪消除了,法官的感召力增强了,会使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调节与和解变得更加容易,法官的判决也能更好地得以遵守与执行。

  再说当今社会,各种具有时代特征的新纠纷不断出现,我们法院有必要加强不同地区法官之间的学习、交流,共同研讨大案、难案,学习彼此先进的审判经验,也只有这样我们不同地区之间的审判事业才能齐发展、共进步。由此,作为交流工具的普通话就必不可少了。

  因此,我们迫切地需要号召广大审判人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说文明语,做文明人,不断提高自身形象,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而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加快和谐司法的进程,促进司法文明的建设。通过积极地推动法院的文明与和谐建设来为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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