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话测试 > 政策法规

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细则

政策法规 2019-07-26 11:03:36 政策法规

  第二十七条应试人员对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执行测试机构的上级测试机构提出申诉。

  未通过测试的应试人员再次申请测试,同前一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应试人员违反测试纪律要求的,取消其测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等级证书》遗失,持证人向原测试单位提出申请,持原测试单位出据的核实证明,到省测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其他

  第二十九条测试的收费标准,应按照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所收费用,应基本用于测试人员的劳务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各个测试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并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pthxx.cn/pthcs/cyzd/2019-07-26/571.html

学普通话——普通话有声学习站

http://www.pthxx.cn/

| 苏ICP备08000963号-19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推广普通话,方便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