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得”在普通话理都读清声“de”,(注意:用作结构助词的“地”,不读“dì”而读做清声“de”),但在书面语中有必要写成三个不同的字:在定语后面写作“的”;在状语后写作“地”,在补语前面写作“得”。这样可使书面语言的结构关系更清楚明白。
但是这是过去的语法要求,现在的略有修改。“的”“地”可以通用,也就是说:不论是定语还是状语后用“的、地”是一样,但是“得”的用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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