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一标准,其关键还应体现在评分的客观性上。测试员要做到只认音,不认人。应试对象愈复杂,愈要坚持统一标准,愈要充分地体现评分的客观性。应试对象的复杂,既表现在语音差异上的纷繁多端,又表现在身份地位上的高低不一。特别是后者很容易影响评分的客观性。测试时,主试和应试双方面对面地处于同一时空,应试人的身份地位及其与主试人之间亲疏远近的关系,都可能对主试人的评分带来干扰,削弱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这就要求主试人本着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守“公正廉洁”的工作纪律,恪守测试的统一标准,不打人情分,不打照顾分。
例如我们在对某校测试中,有的教师被评为一级甲等,而校长却未能评为合格等级。后者虽未达合格,可心服口服,认为测试员的测定符合他的言语实际情况。这样的评判对教师和教干既有鼓舞,又有警示,说明普通话测试的标准是一致的,评判是客观公正的,唯有认真准备、刻苦训练、大胆实践才是正确的应试途径。
坚持统一标准,还必须破除别种考试留给我们的条条框框,充分体现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达标考试、水平考核的性质,完全尊重测试对象普通话运用能力的客观实际,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下指标,不订比例,不人为地提高或打压等级。
例如有一所普通初级中学,领导和教师都十分重视测试工作,作了认真而充分的准备,测试结果为百分之百达到了规定等级,而且二级甲等以上的所占比例较高,超过了同期测试的重点中学。我们充分尊重该校的语言实践,完全保持原始评判。这一客观公正的评判结果,使许多准备测试的学校领导和教师从中深受启发,信心倍增,他们说:普通话水平等级就在自己嘴上,理想的等级就在自身的努力中。
坚持测试的统一标准,是测试工作的生命,是规范化操作的核心,是坚持科学性、严肃性的明显标志,是取得广大应试者的信任、创造良好社会声誉的根本。我们应该始终如一,宽严适中,严肃认真地坚持统一标准。
2、体现工作的透明度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政府行为,主试机构和主试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注意体现测试工作的透明度,让测试中的一招一试,每程每序都客观公正、符合规范。
体现测试工作的透明度,首先要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和要求公开。例如,许多地方的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在普通话测试工作开展之初,就以文件形式规定了测试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在举行测试时将这些规定公开张贴,把主试、应试双方的职责任务都公布于众。这就是一项非常得力的管理措施,既增强了对主试人员的约束力,又大消除了应试人员对主试人员操作过程的神秘感,使主试、应试双方树立起接受监督、予以监督的意识。这样就加大了测试工作的透明度,将测试的具体操作制约在规范化轨道上。
测试工作的透明度还应该在它最敏感的环节――评分上体现出来,追求评分的即时性。规范的测试应该迅速及时地评定成绩,公布结果。测试完毕,分数评定也当即完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当即递交一份给应试单位,并即时公之于应试人。成绩一经公布,就具有了确定性、公开性、有效性和严肃性,这对主试和应试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没有正当理由和正规手续,任何人不得更改原始成绩。因而,评分的即时性可以在时间上有效限制赋分的“暗箱操作”,有效预防测试后托人情、拉关系,欲更改成绩的不正之风,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高信度。
四、把专业修养作为测试工作的根本保证,创设测试过程的人文背景。
国家语委等部门1994年10月作出了《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文件),该文件同时颁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一)。“实施办法”第七条中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条件作了规定,它包括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工作资历和作风表现等方面。随着测试工作的展开和测试经验的积累,对测试员的要求也有所提高。1997年6月国家语委制定并颁发了《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国语[1997]32号文件),其中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条件规定更全面更具体,也更为严格。第七条由原来的150余字扩展到将近500字,增添了测试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热情”的要求;另外还以第十条增加了关于“普通话测试员的职责和纪律”的四点规定。这些新增内容表明,上级主管部门对测试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测试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要圆满完成测试任务,测试员不能停留在最初规定的基本条件上,而应该在测试工作中不断地发展和提高自己。尤其要自觉地提高测试员的职业(尽管多数为兼职)道德修养,始终保持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测试工作中要努力树立优良严谨的工作风范,发挥主试人员的主导作用和影响力,自觉主动地为测试活动创设良好的人文背景,让普通话水平测试成为人们向往和称道的一段语言生活,争取积极而广泛的社会影响。因而,测试员在测试现场要注意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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