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方言语调”问题
首先大家对“方言语调”这个概念理解上有很大差异,有人认为它包含“方言色彩”和“语气语调”两层含义,有些人则认为它就是指“方言色彩”,还有人认为它专指方言色彩中的声调──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必然带来评分上的混乱,我们认为普通话水平测试中“方言语调”的范围应大于语言科学中界定的“方言语调”。普通话测试水平中的方言语调除方言色彩外,还应该包括声调的节律,词语的轻重格,轻声,音节的强弱的问题。把许多普通话中遇到的语流语调归入此类便于操作,但在具体评判时要转换为约略量.那么这个约略量的量化比例如何分配?这又是一个相当困惑的问题。
4 “语言面貌”问题
说话项中语音面貌的描述不十分清晰,测试员在此项评分中的误差率较高。当然这个评分项作为《大纲》有意设立的定性分析项,应该让测试员有一定的自由度。但定性分析并不排除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来提供依据,对于“方音明显”“方音较明显”“方音不明显”应该有一个接近量化的界定.比如可依据有没有出现成系统缺陷或错误,成系统缺陷或错误出现多少,及这种错误或缺陷的社会认知程度怎样等因素来判定,尽可能量化。
5 非语言现象问题
评分标准在某些方面过分强调一些非语言性的侧面,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压倒了必要的、基本的条件。如朗读部分,停顿、断句不当,每次扣一分,相当于10个错字,而在第一部分,错10个字,就要降级,不能评为一级了,这明显有点不公平。
6 等第的临界问题
等第的临界线问题事关重大,如何把握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难题。一乙与二甲,是最敏感的界线,一乙与二甲的量化可比度应精确到什么程度?一甲要严到什么程度?这些也是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在评分问题上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知道普通话水平测试是目标参照性考试。“一级甲等”是测试员在测试每一位应试人员时所参照的目标。但“一级甲等”实际上是一个理论概念,它无法绝对对应在某一个特定的人身上,每一个测试员心中都有一个自己认可的“一级甲等”,因而测试员所参照的目标也是不确定的。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影响、制约着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的还有一些非客观性因素。
(二) 非客观因素
1测试员素质的多元性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以测试应试人口语发音接近标准程度为目的的测试,由于语音变化的模糊性和语音识别的复杂性,现阶段只能依靠测试员来判定应试人的普通话水平,所以,无论其他方面(如命题、测试程序的规范等)做出多少科学化、规范化的努力,如果测试员的素质不高,普通话水平测试也必定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威。基于此,国家三部委《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中,特意对测试员的任职资格做了许多明确规定,如“具有大专毕业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有较高的语音分辨能力”等.但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大规模标准化考试,这项工作一旦启动,便需要大量的测试员去担当“主考官”的角色。在现阶段这方面人才十分短缺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测试单位降格以求,测试员素质参差不齐状况,如有些测试员自身口语水平有待提高,有些测试员缺乏基本的语音学知识,有些测试员对测试工作的性质认识不够等等,这种种情况,必然会影响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信度。
2 语言规范的心理定势 语言是多层次的结构体,不同层次(如地域层次、职业层次,年龄层次、文化层次等)的语用也具有不同特色。虽然规范汉语的口语标准也就是普通话水平测试所参照的目标,大体上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在实际的言语活动及测试中,由于需要和心态不同,人们对这一标准的态度以及由此而来的行为和结果都不同。比如测播音员时的评分心态和测教师时的评分心态不同,测中文专业的学生和测非中文专业的学生时的评分心态也不相同,不同的评分心态实际暗含着测试员对不同应试对象所应具备水平的心理预期,在这种不同心理的作用下,测试员在掌握评分标准时,也往往会有不同的宽严尺度,这就很可能导致不同层次的应试人等分不等值,影响测试的客观公正与成绩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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