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调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的地位
三、“声调中心”论在普通话测试中的应用
《普通话声调中心测试法》。构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框架,虽然没有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全部实践,但它强调突出声调、腔调在普通话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有重要作用的理论、作法,在普通话教学、训练中要切实实施。而且,《声调中心测试法》强调声调、腔调在普通话测试中有重要意义的观点,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比如,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在第四项,评判“说话”项的“语音面貌”时,就要有声调、腔调的内容,可以设定:“三档,扣4-6分,普通话腔调较好,有一类系统性错误,但能部分区分……”,“四档,扣7-9分,方言腔调比较明显,……”,“五档,扣10-12分,方言腔调很明显……”。普通话测试员用“腔调”标准来评判受试者“说话”项的语音面貌等级,可操作性强,是简便可行的。
四、关于把“声调中心”论引入普通话水平等级评判的建议
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引入“声调中心”论,可信度强,有科学性,这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已经得到了验证。我们不能也不想把这种理论、方法强加于人,但提出建议还是可以的。
1•在字、词认读项中评判声调的规范程度
办法:在认读单音节字词、双音节词语中,对声调的判断,应该侧重于整体的“声调水平”,因为单个字、词的正误,起不了多少作用。比如说,对声调只作为相应的“等级水平判断”。如判给60分—70分—80分—90分—95分等。
2•在“朗读”中,评判腔调水平等级“朗读”是音节连读形式,又有文字依托。该项应着重考察声调连读时“腔调”的水平等级可按60—70—80—90—95等记分。
3•在“说话”项,设腔调水平等级分
“说话”是唯一没有文字依托的考查项,受试者的声母、韵母问题在前三项已经得到验证,在“说话”项中再去(采用量化的方式)判断音节声母、韵母的正误,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事实上也无法操作。而用普通话腔调水平“来评判‘说话’的语音面貌,将其划分作三级六等,是简便可行的。这种判断,、有相当的“模糊性”,用腔调规范程度来划分三级六等,虽然是模糊的,但确定了“纯正(一甲),规范(一乙),比较规范(二级—参考声母、韵母情况分出甲、乙),不规范(三级)—参考声母、韵母情况)”这些等级标准,就有了相当的可操作性。
4•关于“等级”划分的几点认识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中的等级划分可操作性不够强。这里我们想用“声调中心”论对宋欣桥先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平分中的几个问题》B12一文中“对普通话水平等级基本特征的把握”谈几点想法:
4.1 关于三级的基本特征
我们认为,三级水平的普通话方言色彩浓重,带有比较明显的方言腔调,(但基本上属于普通话腔调)。
4.2 关于一级甲等的基本特征
我们认为,一级甲等是纯正的普通话,主要是普通话腔调纯正,不带任何方言色彩。
4.3 关于一级乙等的基本特征
我们认为,一级乙等也是标准的普通话,一级乙等的普通话,普通话腔调规范,但规范程度略次于一级甲等,高于二级甲等;允许语音(腔调或声母、韵母)上带有不明显的方言色彩。
4.4 关于不入级水平的确定
我们认为,不入级的就不是普通话,是方言,其基本的特征是,声调完全是方言声调(或腔调)。
(作者:王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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