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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探讨

测试研究 2019-08-16 00:52:34 普通话测试员

  三档 3分 词汇语法屡有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语言本身具有模糊属性,仅靠量化分析难以检测和评定应试人的真实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中设立了一些模糊评分项目,如词汇、语法规范评分中的“偶有”“屡有”就是一个模糊概念。这种模糊评分项的设立,一些专家认为是非常科学的,它可以弥补单纯量化的不足,使测试员在对应试人的语音失误进行定量统计的同时,还可以在这些评分项中对那些无法一一对应的语言现象进行定性的分析,从而使测试成绩更具有科学性。定性分析也应该有一定的量的分析作为基础,《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对词汇、语法项进行了量化。

  《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对词汇、语法规范的记分档次为:

  一档 词汇、语法规范;

  二档 词汇、语法有1-2次不规范情况(方言词、方言语法)扣1-2分;

  三档 词汇、语法不规范情况较多,扣3-4分;

  《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各有侧重点。笔者依据上文所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内容的观点,融合《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的评分办法,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项的记分提出模糊评分和量化评分相结合的办法。方言词、方言语法是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词汇、语法规范的重要内容,对说话项中应试人出现方言词、方言语法要高度重视,扣分明朗,决不能含混。参照《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的量化评分的办法。每出现1次方言词或方言语法扣1.0分。对于应试人说话中出现的词汇、语法运用不规范现象,采取《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模糊评分的办法划档记分。一档:词汇、语法运用合乎规范,不扣分;二档:偶有词汇、语法运用不规范现象,扣0.5-1分;三档:屡有词汇、语法运用不规范现象,扣1.5-2分。

  固然这里面会有许多争议,但规范总是滞后的,相对的,现代的兔子是不会睡大觉去等乌龟追赶的,我们在争论没有明朗之前,就必须实实在在地执行,我们提倡现实规范性,主张按现行的标准执行。当然,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随着语言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在测试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由此,我们认为湖北省国家级测试员后续培训测评能力考核中五位应试人说话项词汇、语法规范的记分如下:

  表三

  可见,词汇、语法扣分明显偏多,如第二位应试人屡有语法运用不规范现象,按照笔者的标准,要扣1.5分,这位应试人就不能进入一级甲等。可以预见如果按笔者的意见,在一段时间内,应试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会整体有所降低。长期以来,我们在以语音为重点的这一毫无争议的原则指导下出现的问题是对词汇、语法太不关注了,许多测试员甚至没有词汇、语法扣分的概念,扣分也多是点缀性的,或见者扣1.0分。这对测试本身不利,对普通话教学同样是不利的。一种测试的反拨效应指的是测试对教学是不是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许嘉璐认为,“引导----规范”是基础教育领域应该承担起来的重要责任,如果我们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只注重语音的标准与否,我们测试员在词汇、语法项“模糊评分”或“不评分”,教师必定只花时间和精力去教学生如何发准每一个音,学生说话必然缺乏词汇、语法规范意识(或最多不踩方言词、方言语法的雷区),说话不假思索,随口而出,这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是不利的。

  对词汇、语法的从严从实记分,取得的长远效果必然是普通话水平一个更高层次的提高。同样,对于测试员而言,也促使测试员不断关注社会语言生活,不断学习。在普通话教学、测前培训、测中评分、测后研究一系列过程中,关注词汇、语法的发展,使测试与语言的发展同步。

  参考文献

  仲哲明1997 普通话水平测试若干问题的讨论,《语言文字应用》第三期。

  宋欣桥1997 “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中的几个问题,《语言文字应用》第三期。

  刘兴策1999 《语言规范精要》,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常 春1996 《现代汉语教学与测试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高万云1998 语言规范的整体性原则,《语文建设》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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